劉浩良新手上路的《衝鋒車》 (TWO
THUMBS UP),一睇故事就叫人期待萬分 – 紅Van扮衝鋒睇落就係幾好玩。你或會說這套是合拍假扮港產,或扮警車根本不是甚麼點子:發哥高叫諗左十六年的橋,似乎係佢臨入册前睇左北野武係《花火》度用的士扮警車。但即使衝鋒仍唔夠明顯,紅Van卻是明顯的本土象徵,而且《那夜凌晨,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》裡的紅Van都已任撞唔爛,這回車頂路牌突然彈出機關槍又有何不可?誰人說翻舊橋不可以翻得好玩?這世間有句成語叫推陳出新聽過沒有?
姜皓文領的一批,有殺無賠,叫是The bad準沒錯。徐安良為真警察,戇直不為錢只想著捉賊,也當然是The Good:他受不了長年作臥底,調回穿軍裝時仍死命追尋頂遺失了的警帽,他未到結尾仍想不透其老頂所講的:「著起件衫唔代表你可以捉到賊。」你話徐安良夠戇,其實大多香港人都如他般戇:香港搞唔出荷里活英雄的原因,一是警匪片太成功,二就是港人迷信精英主義,捉賊做英雄是少數當警察的「精英」才能搞定 - 發哥等四個齊穿督察服「出更」,假到冇朋友 (林東穿白衫竟要委屈當司機,醒定D一眼即可踢爆),卻可嚇到路過司機到MK仔等。諷刺港人的信靠精英,其實只是膚淺唔用腦。
發哥等本來也只想做賊,卻接二連三「見義勇為」,先由MK仔手中救出雪糕車少女,制止姜皓那批桿匪到營地進行殺戮,最後更意外由拐子佬手上救走小女孩:這也如同《的士司機》 (Taxi Driver) 的羅拔迪尼路 - 行刺參議員不成,卻殺了扯皮條,救出茱迪科士打做了英雄。稱發哥等人做Hero不為過,正如「著衫唔代表你捉到賊」,英雄無專利,人人皆可做。其實開頭的扮Marvel畫面,諷刺英雄主義的味道也老早呼之欲出。
說到這裡,《衝鋒車》有兩大突破:一是賊和真警察都著起警服的畫面,碰巧今天警隊形象一落千丈,也準確預言警察是時候收起自己的高高在上,做回個普通人;二是早不止警察才可做英雄,連賊佬也可變身英雄,爛紅Van也可做變型金鋼伸出機關炮,道的是誰也可以做英雄,荷里活到今日還只把英雄留給異於常人的精英,香港卻在意識上比荷里活更前衛,或都不該再嫌這套左翻右翻舊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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