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要數個對林超賢近年作品又愛又恨的理由,就是故事往往都不用費神思考,這旨因只顧場面,卻忽視故事編寫而令其公式化:能由《火龍》、《綫人》再看到現在的《逆戰》(The Viral Factor) 的話,必會察覺到此君其實一直在照辦煮碗。
林超賢好歹也會拍得畫面叫有版有眼,故其胃口也夠膽開得越來越大,開場只頭十五分鐘就遠到約旦,剩餘的就全交給馬來西亞,期間還要到北京只拍一個場景咁大把,看得出是中港合拍之作。吹毛求疵的探究是在馬來西亞的場景,其實也可在大陸裡搞定,不是要盡量互惠互利嗎?拍攝場地訂金連臨記等肥豬肉為何要拱手讓人?原來是講到涉及警員在貪贓枉法,不好意思醜化自己(或反映現實?)也就只好屈就他人了,這反映的是始終民族的氣度仍有待提升,否則有錢也不代表能拍出偉大之作。
故事說是公式,也正因是兩小時片長,幾全用槍火交戰、追逐場面等不斷轟炸著觀眾的眼睛,其上兩部也是如此這般地作,細心在意故事就知道,又是雖傾向是好人未必能全身而退,壞蛋卻全都落難戰死收場,好讓為求一樂者不叫看完心裡難過就是。內裡的兄弟情,叫人看得未夠喉的是太多順理成章,廿年失散的兩兄弟再見不久就相認,未免太快,也不夠迂迴曲折;萬飛起初動不動就叫萬陽自首的戇直叫人失笑也叫人不耐煩;最後的萬陽重遇母親的一段,造作且不合情理,他到結局時仍是個重犯,就算有甚麼人押著也好,根本就不可能讓他刑期未滿就跳去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裡去。其實只要著萬陽女兒,拿著他們全家福照片,以及他用再自錄一段聲帶的錄音機就來見萬陽母親就夠了,那用謝霆鋒浪費這麼多的眼淚?
《逆戰》是林超賢典型的場面掩飾一切之作,槍火轟烈再加緊迫的追逐戰就可叫人忘記單薄的故事,似乎場面與故事兼備,對他而言是魚與熊掌難以兼得,買票看他的戲時,或許要想想其實自己想看的是甚麼,免教失望為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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