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

《第六誡》 – 簡單地諷刺「因主之名」


這套電影,導演叫陳翊恆,老實說又是不知他是誰,最後看字幕才知道是許樹寧協助發行。但其實由頭至看畢,總叫人想到這又是場舞台劇移到銀幕去之實驗:片名《第六誡》(Cross),比許樹寧的親作為酷。在商業電影角度上,吸引力實叫不足,但若從實驗電影角度上,卻顯然比許的為之成功。


故事叫是懸疑凶案,又是原來案中有案局中有局,找些同類的商業片如《大追捕》相比,這電影顯然是過分節省:槍戰、追逐等一一欠奉,幾沒點刺激感。就除了開場任達華過馬路外,其餘都是固定場景,不用移動鏡頭,所以就說這像是演員只由舞台跳到銀幕這麼簡單;電影雖有些血腥場面,但細心放膽一看,其實都知是小兒科,極其量只比彭氏兄弟的戲多血一點而已,當然這還不能滿足嗜血之徒。

另邊廂,比許樹寧可取的是或正因沒啥錢,因此沒再用那些浮誇的手法,沒有再用直升機追捕拿膠叉脅持他人的綁匪之膠事情。任達華、黃德斌等老戲骨的表現平實,較為叫人突兀的是張家輝,但他句句卻表現出個事不關己、唯利是圖的香港仔,也拍案叫絕。故電影實實際際,卻因而沒有弄巧成拙。

故事上,陳作像許編開的劇目,也是對基督教的探究 - 李良不忍他人痛苦,而寧願自己犯罪也不想他人要受罪離去,但最後竟然他「協助」的人都是「被自殺」,李良頓時真的犯罪謀殺了他人。由此已足令大家反思:世人很多是「因主之名」、持著所謂的正義心自以為是,因而最後泥足深陷入更大的罪惡,上帝訂十誡,冥冥中到最後也自有祂的道理。八十五分鐘,沒說多句廢話卻清楚把道理推出,已比那些硬銷的福音電影好很多。

當然,低成本短時間,也弄到要挑剔的地方還很多,最後的主謀,只因小時被虐打、心儀他人女友、和因被飛懷恨,因而設計連殺父親、朋友、女友三人,太過狠毒不說;但他始終是個律師,被黃德斌逮個正著時卻不會狡辯甩身,卻只知用腳逃跑,這似是為求快收尾而懶去想細節,結果就是弄得未免太不合情理。

總而言之,《第六誡》確是短小精桿,沒巨資、短片長亦已把道理悟出,當然若時間長一點,故事充實一點,更會能至刀仔鋸大樹多一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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